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免稅收入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免稅收入。
【內容導航】:
(一)免稅收入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三節免稅收入的內容。
【基礎考點】: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國債持有期間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稅;國債轉讓的價差收入,應稅)
2.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是指: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個人獨資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4)權益性投資,非債權性投資
4.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非營利組織的盈利性收入,應該納稅):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解釋:免稅收入形成的費用、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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