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內容導航】:
(一)納稅人與非納稅人的劃分
(二)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劃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內容。
【基礎考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1.納稅人與非納稅人的劃分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有收入的組織>企業)
解釋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非法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解釋2:所說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包括在境外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2.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劃分
解釋1:兩個標準符合一個就是居民企業;其中注冊地標準是主要標準,實際管理機構標準是附加標準。
解釋2: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實質重于形式)(反避稅)
非居民企業(兩個標準都不符合的)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種非居民企業:
1.境內有機構、境內外所得與境內機構有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2.境內有機構,有來源于境內所得,但境內所得與該機構無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3.境內無機構,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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