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在稅務師考試備考中,好的態度和堅持到底的決心都不可缺少。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法一》科目的預習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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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修理、加工后復運進境,暫時進境貨物
具體情況 | 完稅價格的審查確定 |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 | 以境外修理費、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注意:不含運保費) |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 | 以境外加工費、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
暫時進境貨物 | (1)應當繳納稅款的,按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有關規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2)經海關批準留購的暫時進境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
2.租賃方式進口貨物
具體情況 | 完稅價格的審查確定 |
租金方式支付 | 海關審定的租金,利息應當予以計入 |
留購的租賃貨物 | 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 |
納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 | 可以選擇申請按照前述“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第(五)項相關內容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
3.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1)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提前解除監管以及減免稅申請人發生主體變更、依法終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1-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監管年限×12)]
上述計算公式中,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自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是超過15日的,按照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2)減免稅申請人將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需要補繳稅款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監管年限×365)]
上述計算公式中,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為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的實際時間,按日計算,每日實際使用不滿8小時或者超過8小時的均按1日計算。
4.其他情形的特殊進口貨物
具體情況 | 完稅價格的審查確定 |
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不存在成交價格的進口貨物 | 海關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其他合理估價方法 其中,第(3)項和第(4)項的次序可以顛倒 |
進口載有專供數據處理設備用軟件的介質 | 符合條件的以介質本身的價值或者成本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
所屬章節:第十章 關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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