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通過有效的預習,考生可以在初步了解科目基礎,自信地迎接后續的學習與挑戰。自信心的提升,不僅能增強考生的學習積極性,還能在稅務師考試中發揮更為出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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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假設某礦泉水生產企業2024年2月開發生產礦泉水6900立方米,本月銷售6000立方米。該企業所在省規定,礦泉水實行定額征收資源稅,資源稅稅率為5元/立方米。
則,該企業2月應繳納資源稅=
5×6000=30000(元)。
所屬章節: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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