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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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基本規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2.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納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納稅的計稅依據為自產自用數量。
應納稅額=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成本利潤率是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消費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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