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_20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稅務師新考季備考中,考生們首先需要確定報考科目,確定后,下一步就是準備相應的學習資料。考生們需要搜集并整理報考科目的教材、輔導書等,這些都是備考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寶貴資源。只有充分準備,才能在接下來的學習中游刃有余。東奧會計在線也為同學們更新了《稅法一》高頻預習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每日抽出一些時間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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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
(一)銷售貨物——13%、9%稅率
1.銷售,是指有償轉讓所有權。
2.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
(二)銷售勞務——13%稅率
1.勞務,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3)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2.電力系統有關收費。
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屬于提供加工勞務。供電企業進行電力調壓并按照電量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應當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
處理后 | 貨物歸屬 | 受托方的稅務處理 |
產生貨物 | 委托方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加工勞務(13%) |
受托方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現代服務——專業技術服務(6%) | |
貨物用于銷售時:銷售貨物(13%或9%) | ||
未產生貨物 | ——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現代服務——專業技術服務(6%) |
(三)銷售服務(7項)
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9%稅率
2.郵政服務——9%稅率
3.電信服務——9%、6%稅率
4.建筑服務——9%稅率
5.金融服務——6%稅率
6.現代服務——13%、9%、6%稅率
7.生活服務——6%稅率
(四)銷售無形資產——9%、6%稅率
1.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2. 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3. 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五)銷售不動產——9%稅率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1.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2. 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房地一體原則)
(六)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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