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基本原則 | 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 | 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 |
只要堅持努力,勇敢地克服困難,就可以一步一步接近成功。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基礎考點,希望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都能堅持學習,順利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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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掌握)
1.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資源稅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單一環節課稅)
3.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視同銷售)
增值稅vs資源稅
具體情形 | 舉例 | 是否計稅 | |
增值稅 | 資源稅 | ||
自產資源稅應稅產品連續加工資源稅應稅產品 | 自產原煤加工選煤 | × | × |
自產資源稅應稅產品連續加工非資源稅應稅產品 | 自產原油加工汽油 | × | √ |
自產資源稅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 | 自產海鹽用于職工福利 | √ | √ |
所屬章節: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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