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管理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同學們要相信堅定目標,只要朝著這個理想努力奮斗,堅持不懈,那么,就一定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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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征收管理(掌握)
一、納稅環節
生產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零售環節(金銀鉑鉆;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批發環節(卷煙、電子煙加征)、移送使用環節(視同銷售)。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一致)
情形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銷售應稅 消費品 | 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
預收貨款結算方式 | 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 | 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
其他結算方式 |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移送使用的當天 |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特有規定) | 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三、納稅期限
同增值稅。
四、納稅地點
應稅行為 | 納稅地點 |
銷售及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1)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托方為個人除外) (2)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納稅 |
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 | 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納稅 |
納稅人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 | 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卷煙批發企業除外) |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消費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