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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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
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所屬章節:第三章 消費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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