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_2023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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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環境保護稅
【所屬章節】
第八章 環境保護稅
【知識點】環境保護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一、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 大氣污染物 | 污染當量數 |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稅 |
應稅 水污染物 |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稅;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稅 | |
應稅 固體廢物 | 固體廢物的 排放量 | 排放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處置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 |
應稅噪聲 | 超過國家規定 標準的分貝數 | 每月統一定額稅 |
二、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對象 | 計稅單位 | 計稅公式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每污染 當量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
應稅水污染物 | ||
應稅固體廢物 | 每噸 |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 |
應稅噪聲 | 超標分貝 |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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