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_2023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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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
【所屬章節】
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
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
一、車輛購置稅法定減免稅規定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稅。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二、車輛購置稅其他減免稅規定
1.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稅。
2.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3.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稅。
4.對購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2023年調整)
(1)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5.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6.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稅。
7.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稅。
8.農用三輪車免稅。
9.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23年新增)
三、車輛購置稅退稅的具體規定
(一)退稅情形
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的。
(二)退稅計算
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10%。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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