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征收管理_2023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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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源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第六章 資源稅
【知識點】資源稅征收管理
資源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基本原則:與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一致。
行為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銷售應稅產品 |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 |
自用應稅產品 | 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 |
二、納稅期限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
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征收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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