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理想的生活,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實現。2023年稅務師備考,只有堅持學習,才能實現目標。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第七章的內容,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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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1.購置: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從各種渠道取得并使用應稅車輛的行為:自用
3.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4.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
5.已經辦理免稅、減稅手續的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發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未發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
1.以列舉的車輛為征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
應稅車輛:列舉的應稅車輛 | 不屬于應稅范圍的車輛 |
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排氣量1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車 |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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