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特定減免稅項目和臨時減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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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減免稅項目和臨時減免稅項目
1.保障民生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2)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3)婚姻介紹服務。
(4)殯葬服務。
(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6)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符合規定的教育服務
(1)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2)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3)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4)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特殊群體提供的應稅服務
(1)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4.農業類
(1)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自2020年1月1日起,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動物診療服務屬于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
(2)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取得的收入。
5.文化類服務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3)個人轉讓著作權。
(4)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
(5)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6)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特殊運輸相關的服務
(1)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7.以下利息收入
(1)國家助學貸款。
(2)國債、地方政府債。
(3)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5)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6)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7)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新增)
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8)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新增)
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8.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9.保險收入
(1)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
10.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自2016年5月1日起,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屬于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11.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12.貼現業務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13.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14.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15.住房類服務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3)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16.土地使用權及自然資源使用權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2)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17.就業類
(1)隨軍家屬就業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2)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8.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
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
考題練習
【單選題】根據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的是( )。(2016年)
A.銷售不動產
B.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C.個人轉讓著作權
D.飛機修理
● ● ●
【答案】C
【解析】選項A:除個人銷售符合規定的住房存在免征增值稅的情況外,其他銷售不動產行為沒有免稅規定;選項B:按一定金額扣減增值稅;選項C:免征增值稅;選項D: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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