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地點 _2021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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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
應稅行為 | 納稅地點 |
銷售及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人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的 | 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
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消費品 | 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納稅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托方為個人除外)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納稅 |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