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稅收減免、征收管理_2021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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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稅收減免、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九章 環境保護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稅收減免、征收管理
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稅收減免、征收管理
第四節 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應稅水污染物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污染當量數 |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稅 |
應稅水污染物 |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稅;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稅 |
【解釋】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污染當量值:是以環境污染因素中指定單位量的主要污染物有害程度和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費用為基準,其他污染物與之相比,相當的量值。
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的數量。
關系: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二)應稅固體廢物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固體廢物 |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 排放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 |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1)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 (2)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
(三)應稅噪聲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噪聲 |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 | 每月統一定額稅 【提示1】噪聲超標分貝數不是整數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提示2】聲源一個月內累計晝間超標不足15晝或者累計夜間超標不足15夜的,分別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
二、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1.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2.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3.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不能按照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注意1】對于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自行對污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取的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
【注意2】對于納稅人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確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對象 | 計稅公式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
應稅水污染物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
應稅固體廢物 |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 |
應稅噪聲 |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第五節 稅收減免
一、環境保護稅免征規定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屬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其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免征環境保護稅。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第5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環境保護稅減征規定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第六節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
二、納稅地點 | 應稅污染物排放地: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應稅固體廢物、應稅噪聲:固體廢物、噪聲產生地 |
三、納稅期限 | 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按季申報: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按次申報: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
四、稅務機關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職責分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
行政機關 | 職責分工 |
1.稅務機關 | (1)納稅人識別 (2)信息比對 (3)涉稅信息提交 |
2.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1)污染物排放信息糾正 (2)涉稅信息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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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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