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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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城市維護建設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煙葉稅
【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概念 |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
特點 | 1.稅款專款專用 2.屬于附加稅 3.根據城鎮規模設計稅率 4.征收范圍較廣 |
二、城建稅的基本規定
(一)納稅人 |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
(二)征稅范圍 | 市區、縣城、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兩稅”的其他地區 【提示】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征收城建稅 |
(三)稅率
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7%、5%、1%三檔。
1.一般規定
納稅人所在地區 | 稅率 |
市區 | 7% |
縣城、鎮 | 5% |
不在市區、縣城、鎮 | 1% |
開采海洋石油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所在地在海上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 | 1%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5% |
2.特殊規定
(1)撤縣建市后,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外其他鎮的,城建稅適用稅率為5%。
(2)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
(3)對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預征1%增值稅所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由中國鐵路總公司按季向北京市稅務局繳納。
(4)城建稅的適用稅率,一般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但對下列兩種情況可按納稅人繳納“兩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就地繳納城建稅:
①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兩稅”的;
②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
(四)計稅依據
1.一般規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特殊規定
經稅務局審批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 | 應納入城建稅計征范圍(免抵要交) |
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 | 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計稅依據中扣除 |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六)減免稅規定(2020年部分調整新增)
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規定減免稅。
由于“兩稅”減免而發生的退稅 | 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
對出口產品退還“兩稅”的 | 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 免城建稅 |
“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 | 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兩稅”附征的城建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
2019.1.1-2021.12.3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 |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
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用其財產清償債務時 | 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
2019.1.1-2021.12.3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
2020.1.1起,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對外贈送 |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免征城建稅 |
(七)征收管理——同“兩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的相應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為了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勝利,大家要加油哇!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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