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征收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勤學如春起之苗,不見其增,日有所長;輟學如磨刀之石,不見其損,日有所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內容導航】
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征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征收
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征收
一、進口貨物的基本規定
【提示1】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包括在國外已納的任何稅額)。
【提示2】進口環節已納增值稅:符合抵扣條件的,可以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提示3】“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國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國內加工后復出口的,對進口的料、件按規定給予免稅或減稅。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征稅方法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納稅人
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
2.代收代繳義務人
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
3.計稅依據
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
4.稅率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5.退稅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并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考生們選擇了報考稅務師考試,就要堅持下去。明天的你將感謝今天堅持到最后,沒有放棄的自己。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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