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減免稅項目(3)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多學習,不要虛度年華,不讓時間白白地浪費掉。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一起看看今天稅務師《稅法一》的考點內容吧!
【內容導航】
臨時減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臨時減免稅項目
臨時減免稅項目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貨物期貨交割(2020年新增)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
扶貧貨物捐贈(2020年新增)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研發機構(包括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提示】已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國產設備,自增值稅發票開具之日起3年內,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研發機構須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應補繳稅款=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
設備折余價值=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累計已提折舊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2020年新增)
任何業績的質變都來自于量變的積累。學習也是如此。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