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司法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學習如趕路,不能慢一步。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快一起來看看今天稅務師《稅法一》的基礎考點內容吧!
【內容導航】
稅收司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
(一)稅收司法概述
主體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部分司法權) |
原則 | (1)獨立性原則 法院體制上獨立于行政機關審判權行使不受上級法院干涉 (2)中立性原則 不偏不倚、不告不理 |
內容 | 行政司法、刑事司法、民事司法 |
(二)稅收行政司法
包括涉稅行政訴訟制度,也包括強制執行程序制度。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 具體行政行為: 包括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和保全、處罰等行為 【提示】征稅行為包括:稅收實體法要素;征收稅款、代扣代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等 |
稅務行政訴訟司法審查特點 | (1)審查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 (2)僅限于合法性審查 |
(三)稅收刑事司法
法律依據 |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
責任制度 | 稅收刑事處罰是稅收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對征納雙方的涉稅違法行為在刑法層面的規制 |
4個參與機構 | 稅務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 |
4個階段 | 案件移送、立案偵査、案件審查(提起公訴)、司法裁判 |
(四)稅收民事司法
稅收優先權 | (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2)欠稅在前,稅款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3)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代位權 | 欠稅納稅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稅收造成損害 |
撤銷權 | 欠稅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且受讓人知情,對稅收造成損害 |
學習從來無捷徑,循序漸進登高峰。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加油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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