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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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六章-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教材例6-1改編】張某2019年8月8日從4S店購買一輛轎車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稅車價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臨時牌照費150元,代收保險費352元,支付購買工具件和零配件價款2035元,車輛裝飾費250元。對代收臨時牌照費和代收保險費均提供委托方票據,其他價款統一由4S店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車輛購置稅稅額計算:
(1)計稅價格=(106000+2035+250)÷(1+13%)=95827.43(元)
(2)應納稅額=95827.43×10%=9582.74(元)。
考點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教材例6-2】某外貿進出口公司2019年9月12日,從國外進口10輛小轎車,汽缸容量為1800毫升。該公司報關進口這批小轎車時,經報關地口岸海關對報關資料的審查,確定關稅計稅價格為198000元/輛(人民幣),海關按關稅政策規定課征關稅217800元/輛,并按消費稅、增值稅有關規定分別代征進口消費稅21884元/輛,增值稅74406元/輛。由于業務工作的需要,該公司將兩輛小轎車用于本單位使用。計算外貿進出口公司應納的車輛購置稅稅額。
車輛購置稅稅額計算:
(1)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
(2)應納稅額=自用數量×組成計稅價格×稅率=2×437684×10%=87536.8(元)。
考點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了解)
考點四:免稅條件消失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適用情形】免稅車輛改制的情形,主要有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計劃的免稅車輛和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車輛因改制后車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由改制車輛的使用者在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前補繳車輛購置稅。
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提示】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
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導致免稅條件消失的行為發生之日(例如:二手車發票開具日期或原免稅車輛改變用途發生之日)止。
應納稅額=初次申報時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10%)×10%
做你沒做過的事情叫成長,做你不愿意做的事情叫改變,做你不敢做的事情叫突破。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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