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困難只能嚇倒懦夫和懶漢,而勝利永遠屬于攀登高峰的人,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消費稅納稅人的相關內容,快來努力學習吧!
【內容導航】
納稅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納稅人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提示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納稅人為委托方。
【提示2】增值稅各個環節都要征收。

1.生產含視為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1)自產銷售: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2)自產自用:
①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提示】視為生產行為—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進口報關單位或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進口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4.零售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鉑金首飾、超豪華小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1)生產、進口和批發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鉑金首飾時不征收消費稅,納稅人在零售時納稅。
(2)對超豪華小汽車(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5.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卷煙批發商)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卷煙批發商)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偉大的事業是根源于堅韌不斷地工作,以全神貫注的精神去努力,不辭辛苦。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一時的辛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愿意努力,加油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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