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上次學習的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大家都已經掌握了嗎?本篇文章我們來學習一下稅務師的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內容導航】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征納雙方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 |||
主體 | 征稅主體 | 法律地位相等;權利義務不對等 | 行使征稅職責的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 |
納稅主體 | 履行納稅義務的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
(一)征稅主體
1.稅務機關職權:共6項
①稅務管理
②稅收征收
③稅收檢查
④違法處理
⑤行政立法權
⑥代位權和撤銷權
2.稅務機關職責:共9項(了解)
(二)納稅主體
1.納稅人權利:共14項
①知情權;
②保密權;
③稅收監督權;
④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
⑤申請延期申報權(書面);
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省級稅務機關批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延期納稅);
⑦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依法享受優惠權(書面);
⑨委托稅務代理權;
⑩陳述權與申辯權;
?對未出示稅務檢査證和稅務檢査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稅收法律救濟權(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
?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給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開具完稅憑證)。
【提示】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
2.納稅人義務:共10項
①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②依法設置、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
③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
④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⑤按時、如實申報;
⑥按時繳納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⑦代扣代繳稅款;
⑧接受依法檢査的義務;
⑨及時提供信息;
⑩報告其他涉稅信息(如報告全部賬號、欠稅5萬元以上處分大額財產報告等)。
通過以上稅務師知識點的學習,是不是又對稅務師考試增加了一點信心呢?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