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在學習中取得知識,在練習中積累經驗,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下面是有關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高頻考點,趕快和東奧小編一起學習知識吧!
【內容導航】
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注意】以一季度為納稅期限的,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等。
(二)報繳稅款期限:以月(季)納稅,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三)進口貨物: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
1.一般為機構所在地。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申報納稅。經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納稅。
2.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機構所在地報告,并報稅。未報告的,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報稅。未報的,回機構所在地補稅。
(二)其他
非固定業戶 | 銷售地或勞務、應稅行為發生地 |
建筑服務 | 應在發生地預繳的,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否則,收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 |
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 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 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銷售不動產 | 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 (其他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申報) |
租賃不動產 | 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 (其他個人出租,向不動產所在地申報) |
進口貨物 | 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扣繳義務人 | 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四、征收管理機關
國內增值稅由稅務局負責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代征。(2019年調整)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學習從來沒有捷徑,循序漸進才能積累知識,不斷獲取進步,最終走向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小伙伴們努力奮斗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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