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教材變化分析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教材是大家在學習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武器”,了解教材變化對于大家的備考是尤為重要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的教材變化吧!
【本章教材變化】
1.新增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的規定。
2.新增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的基本稅率,分別按照時間列示了17%、16%、13%三檔稅率的調整和13%、11%、9%較低稅率的新增內容。
4.新增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5.新增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的有關規定。
6.新增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7.新增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規定。
8.新增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9.新增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的規定。
10.新增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的規定。
11.新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規定。
隨著時間的推移,2019年稅務師考試距離大家越來越近,皇天不負苦心人,只要肯堅持努力,成功遲早會屬于你,小伙伴們一定要珍惜時間,堅持努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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