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司法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當你希望得到成功的時候,你就要與恒心、耐心、信心、決心為伍,只有堅持努力到最后的人才會順利取得成功。
【內容導航】
稅收司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概述
1.含義:廣義的稅收司法,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國家司法機關,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涉稅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專門活動。
【注意】核心在于誰能夠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
2.稅收司法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原則、中立性原則。
稅收行政司法
稅收行政訴訟的具體受案范圍:列舉11項(熟悉)
【注意】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復議前置
1.征稅行為包括:征收稅款(查賬、查定、查驗、定期定額)、加收滯納金、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征收、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行為等。
2.排除抽象稅收行政行為。
3.僅限于合法性審查。
稅收刑事司法
1.稅收刑事司法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
2.責任制度:稅收刑事處罰是稅收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對征納雙方的涉稅違法行為在刑法層面的規制。
3.4個參與機關:稅務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
4.4個階段:案件移送、立案偵査、案件審查(提起公訴)、司法裁判。
稅收民事司法
1.稅收優先權
(1)當國家征稅權力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款的征收原則上應優先于其他債權。
(2)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行。
(4)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稅收代位權、撤銷權
稅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時,稅務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納稅人的債權的權利。
稅收撤銷權是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稅務機關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納稅人該行為的權利。
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有人說成功是因為有決心,從不躊躇。想要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中取得成功的考生朋友們,一定要有必勝的決心和信心,不猶豫,不退縮,在平時的學習中認真努力。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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