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與計稅依據_2019《稅法一》預習考點
不要讓追求之舟停泊在幻想的港灣,而應揚起奮斗的風帆,駛向現實生活的大海。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已經啟航,希望同學們都能夠揚起奮斗的風帆!
【內容導航】
稅率與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稅率與計稅依據
稅率與計稅依據
(一)稅率:10%
(二)計稅依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購買自用 應稅車輛 | 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價外費用不包括:控購費、銷售方代辦保險等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進口自用 應稅車輛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注意】同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組價。 |
【注意】納稅人購買自用或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 |
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 | ①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③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不管失敗多少次,都要面對生活,充滿希望。希望同學們在面對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都能夠努力備考,爭取成功通關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