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精選回答
一次性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兩種,分別是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單獨計稅
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
劉女士為A公司員工,2024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48000÷12=4000元,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則劉女士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48000×10%-210=4590元。
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舉例
劉女士2024年共取得工資收入102000元,另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劉女士2024年可以扣除的符合規定的三險一金合計為24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為12000元,無其他扣除,無其他綜合所得及減免稅事項。
其應納稅所得額=(102000+48000)-60000-24000-12000=54000元
應納稅額=54000×10%-2520=2880元。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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