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稅務師考試是一共五個科目,分別是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財務與會計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其中稅法一科目較為基礎,非常適合初次參加考試的考生學習。小編整理了以下考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增值稅
【知識點】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視同銷售計稅。
但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雙公例外原則)
【舉例1】甲公司將房屋出租給乙針灸館,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員可以在乙針灸館免費針灸。本案看似無償、實質有償,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為應當視同銷售不動產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乙針灸館提供的免費針灸服務應當視同銷售針灸服務,征收增值稅。
【舉例2】甲市發生水災,某貨運公司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稅法一科目雖然是稅務師考試中難度最小的科目,但考生們在備考時也不要輕視,對于簡單的科目更要一次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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