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征稅范圍一般規定
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是否開始復習了?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整理了以下知識點,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一般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一般規定
征稅范圍一般規定
貨物 | 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進口貨物 |
勞務 |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 |
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7項) |
銷售無形資產 | 包括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銷售不動產 | 房、地一起轉讓 |
【解釋2】
行業 | 應稅服務 | 具體內容 |
交通運輸服務 | (1)陸路運輸服務 | 包括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地鐵、城市軌道、出租車(收取的管理費用)等運輸 |
(2)水路運輸服務 |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 |
(3)航空運輸服務 |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航天運輸,屬于(按照)航空運輸服務 | |
(4)管道運輸服務 | 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 |
【提示】實質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濕租是連人帶交通工具一起租,實質是提供運輸服務;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帶人,實質是租賃。
考生可提前做好報名準備,確認好想要報考的科目,2019年稅務師報名預計于4月中旬開始,建議大家現在開始備考,提早學習,提早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