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距離稅務師考試越來越近,考生們除了要保證備考時間外,還要保證充足的睡眠,調整好狀態,讓自己可以順利的度過備考階段。今天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一的知識點,快來看一下。
【內容導航】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區別 | 聯系 | |||
憲法 | 稅法層級低于憲法 | 稅法依憲法條款、原則或精神制定 | ||
民法 | 調整主體不同 | 民法:平等主體財產和人身關系 | 稅法借用民法概念、規則、原則 | |
原則不同 | 民法: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 |||
調整途徑不同 | 民法:民事訴訟,仲裁 | |||
經濟法 | 調整對象不同 | 經濟法:經濟管理關系 | 1.稅法有較強的經濟屬性,稅法運行過程中伴隨著經濟分配的進行 | |
法律性質不同 | 經濟法:基本為授權性法規 | |||
解決爭議程序不同 | 經濟法:仲裁、民事訴訟 | |||
刑法 | 調整對象不同 | 刑法:定義犯罪+懲罰 | 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逃避繳納稅款罪” | |
法律性質不同 | 刑法:禁止性法規 | |||
行政法 | 稅法為義務性法規 而行政法多數為授權性法規,少數義務性法規 | 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 ||
國際法 | 國際法效力高于國內法 | 遵守國際稅收協定、公約 |
人生就像長跑,在長跑過程中,跑的時間越長,身體就會越難受,只有堅持不懈,才能跑完這漫長的路到達終點。稅務師考試備考也是一樣,只有咬牙堅持,奮力走向終點,才能獲得成功。想要了解更多知識點內容,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