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一》高頻考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距離稅務師考試還有89天的時間,考生們要掌握好教材,為即將到來的強化階段做好準備。今天為大家準備了關于增值稅的知識點,快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一)基本概念
(二)兩類納稅人的劃分及標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一)基本概念
1.納稅人
在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解釋】
2.扣繳義務人
(1)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兩類納稅人的劃分及標準
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二類納稅人的區別
區別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發票 | 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條件的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核算 | 購進扣稅法 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特殊情況下簡易征收) | 簡易征收法 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
進項 | 符合條件可以抵扣進項 | 不能抵扣進項 |
2.兩類納稅人的區分標準
納稅人類型 | 區分標準(年應稅銷售額) |
生產貨物、提供勞務(生產性) | 50萬元 |
銷售貨物(商業性) | 80萬元 |
提供應稅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營改增) | 500萬元 |
兼營不同業務 | 分別計算,分別適用標準 |
其他個人(除個體工商戶外的個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單位 | 可選擇小規模或一般納稅人納稅 |
【注意1】分界線本數(50萬、80萬、500)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注意2】年銷售額未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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