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高頻知識點: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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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六章 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于2001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實施,是通過“費改稅”方式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2014年12月2日,《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布。
車輛購置稅的特點包括:1.征收范圍單一;2.征收環節單一;3.征稅具有特定目的;4.價外征收,不轉嫁稅負。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行為。
應稅行為包括:1.購買使用行為;2.進口使用行為;3.受贈使用行為;4.自產自用行為;5.獲獎使用行為;6.其他使用行為。
關鍵詞:取得(不論何種渠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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