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需要將教材通讀,不能有遺漏的知識點,如果一遍理解不透徹,就需要多通讀幾遍,直至徹底弄懂。
【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一)卷煙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1. 核定范圍: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2. 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并發布。
計稅價格的核定公式為: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3. 計稅銷售額的確定: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征稅。
(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要點:
1. 核定范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三)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四)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按照平均價格計算征收。(綜合題考點)
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消費稅處理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葡萄酒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葡萄酒按10%稅率交消費稅。銷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稅收入100萬元,本月拿200噸葡萄酒換生產資料。最高價為每噸不含稅200元,最低價每噸不含稅180元,中間平均價為每噸不含稅190元。計算應納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應納消費稅=100×10%+200×200÷10000×10%=10.40(萬元)
應納增值稅=100×17%+200×190÷10000×17%=17.646(萬元)。
(五)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繼續抵扣。
(六)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
1. 卷煙、白酒、小汽車——總局核定,財政部備案
2. 其他應稅消費品——省級國稅局核定
3. 進口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
獲得2018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一點一點的取得進步,最后會集聚成攻克考試的中間力量。獲取稅法一知識點匯總,要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