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內容導航】: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三)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十二節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的內容。
【基礎考點】: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出口企業類型 |
登記條件 |
出口貨物的行為 | ||
工商登記 |
稅務登記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
單位或個體戶 |
有 |
有 |
有 |
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 |
生產企業 |
有 |
有 |
無 |
委托出口貨物 |
界定出口企業與非出口企業的歸納:
(1)出口企業:
兩個登記一個權——各類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
兩個登記沒有權——生產企業委托出口
對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施退(免)稅
(2)非出口企業:
兩個登記沒有權——非生產企業或個人委托出口
對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實施免稅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出口貨物的各項規定。視同出口貨物具體包括7項內容。
(三)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稅,免抵退稅,免稅三種。出口貨物也有按照規定征稅不退稅的情形。
增值稅處理 |
適用情況 |
免稅 |
規定免稅貨物的出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來料加工復出口;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貨物;旅游購物貿易。 |
免退稅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 |
免抵退稅 |
生產企業 |
征稅 |
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勞務;特殊銷售對象;違規企業;無實質性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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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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