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使用專用發票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使用專用發票。
【內容導航】:
(一)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使用專用發票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十一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內容。
【基礎考點】: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使用專用發票
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限量限額發售
限量: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限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10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2.增購預征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輔導期納稅人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