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營業稅第六節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規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1.確定郵電通信業的營業額有兩種方法:
(1)以取得收入的全額確定的營業額,如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等業務的營業額;
(2)以取得的收入額扣除某些項目的差額確定的營業額,如 報刊發行、郵政儲蓄等業務的營業額。
2.其他具體規定:
(1)電信部門以集中受理方式為集團客戶提供跨省的出租電信業務,由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按取得的全部價款減除分割給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電信部門的價款后的差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對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全部價款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2)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自2008年10月1日起,電信股份分公司應就其向CDMA用戶收取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電信網絡分公司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99969”和“10699919”分別為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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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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