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內容導航】:
(一)稅法效力
(二)稅法的解釋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一節稅法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一)稅法效力
基本分類包括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
1.稅法的空間效力
①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②在地方范圍內有效
2.稅法的時間效力
分類 |
具體分類 |
稅法的生效(三種情況) |
①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 ②稅法自通過發布之日起生效 ③稅法公布后授權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施日期,這種稅法生效方式實質上是將稅收管理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 |
稅法的失效(三種類型) |
①以新稅法代替舊稅法(最常見) ②直接宣布廢止 ③稅法本身規定廢止的日期 |
稅法的溯及力 |
我國及許多國家的稅法都堅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
3.稅法對人的效力
①屬人主義原則
②屬地主義原則
③屬人、屬地相結合的原則
(二)稅法的解釋
具有專屬性、權威性、針對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照解釋權限劃分,稅法的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解釋權限分類 |
特點 |
解釋主體 |
判案適用性 |
立法解釋 |
事后解釋 |
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解釋法律 ②國務院解釋稅收行政法規 ③地方人大常委會解釋地方稅收法規 |
可作判案依據 |
司法解釋 |
在我國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
包括“兩高一共”——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由兩高做出的共同解釋 |
可作判案依據 |
行政解釋 |
在執行中具有普遍約束力 |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
原則上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據 |
2.按照解釋的尺度不同,稅法解釋還可以分為字面解釋、限制解釋與擴充解釋。
字面解釋——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
限制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擴充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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