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內容導航】:
(一)稅法的概念
(二)稅法的特點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一節稅法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考點:稅收和稅法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不同概念(熟悉)
稅收從本質看,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形成的以國家為主體的社會剩余產品分配關系。具有“三性”——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無償性是核心。還具有調節經濟、監督管理職能。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這部分學習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稅收是經濟學概念,側重解決分配關系;稅法是法學概念,側重解決權利義務關系。
(2)有權的國家機關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我國即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機關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收立法權;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3)稅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法包括各級有權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是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爭訴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狹義的稅法僅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
(二)稅法的特點
注意辨析以下幾點(重點掌握):
一般特點 |
注意辨析區分 |
1.從立法過程看,稅法屬于制定法 |
不屬于習慣法 |
2.從法律性質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 |
不屬于授權法 |
3.從內容看,稅法具有綜合性 |
不是單一的法律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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