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內容導航】:
1、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一節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的內容。
【沖刺考點】: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1.增值稅在各國的發展狀況:1954年法國成功地推行了增值稅,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增值稅。
2.增值稅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的狀況:1979年下半年引進試點。
3.1983年在兩大行業試行,1984年建立增值稅制度,之后不斷擴大范圍。
4.1994年全面改革建立起新的流轉稅制格局。
5.2008年11月修訂增值稅條例,2009年1月1日實施新的增值稅制(增值稅轉型)。
6.2011年10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
試點目的:①進一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征稅問題;②完善稅收制度;③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
試點的主旋律:營改增--擴圍--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第一批試點時間和地區: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開始試點。
試點新增設兩檔低稅率:11%和6%。
試點稅收收入的歸屬:歸屬試點地區。
既得利益的保護:原優惠政策可以延續并按照增值稅特點進行調整。
擴圍業務與原增值稅范圍業務的銜接: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交納的增值稅可按照規定抵扣。
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