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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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內容 |
頁 |
行 |
第一章 |
12 |
倒數第7行 |
增加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3)該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發生的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性投資業務,不再進行納稅調整。 |
12 |
倒數第6行到1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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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倒數第12行 |
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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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前3行 |
4.確定原則……和正常的支出 |
刪除 |
18 |
第2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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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倒數第10行 |
增加 |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 ③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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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正數第4自然段 |
進過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限于21個城市)……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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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倒數第2行到23頁第8行 |
(2)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 |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
23 |
倒數第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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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倒數第15行 |
根據國稅函[2010]148號文件,……會計規定計算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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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第5行 |
根據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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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第13行 |
增加 |
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規定的相關所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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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第4行 |
(9)“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 |
刪除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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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第9自然段 |
增加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4)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電網新建項目,已經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不再調整;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可依照上述規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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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正數第12行 |
增加 |
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類研發費用項目外,符合財稅【2013】70號文件規定的5類研發費用也可計入加計扣除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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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正數第4行 |
增加 |
(三)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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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第10行 |
增加 |
22.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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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正數第14行 |
增加 |
6.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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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最后一行 |
增加 |
八、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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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第19行 |
增加 |
1.為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等得有關規定,制定該辦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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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第9行到第13行 |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機構 |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5)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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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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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款預繳~(五)其他相關規定 |
(二)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既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又在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行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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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第2、3行 |
5.企業在2012年10月1日……不再調整 |
5.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已經簽訂搬遷協議且尚未完成搬遷清算的企業政策性搬遷項目,企業在重建或者恢復生產過程中購置的各類資產,可以作為搬遷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但購置的各類資產,應剔除該搬遷補償收入后,作為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并按規定計算折舊或者費用攤銷。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后(2012年10月1日)簽訂搬遷協議的政策性搬遷項目,一律按上述規定執行。 企業政策性搬遷被征用的資產,采取資產置換的,其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資產的凈值,加上換入資產所支付的稅費(涉及補價,還應加上補價款)計算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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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倒數第1行 |
增加 |
5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2009年1月20日 國家稅務局令第19號 52.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2年12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53.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13年1月10日 財稅【2013】4號 54.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3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55.關于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4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9號 56.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2013年5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57.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2013年7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 58.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7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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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3)該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發生的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混合性投資業務,不再進行納稅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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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6行到1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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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12行 |
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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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確定原則……和正常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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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1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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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 ③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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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 |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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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函[2010]148號文件,……會計規定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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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應納稅額的多少,取決于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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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規定的相關所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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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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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4)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電網新建項目,已經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不再調整;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可依照上述規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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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數第12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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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類研發費用項目外,符合財稅【2013】70號文件規定的5類研發費用也可計入加計扣除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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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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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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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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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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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等得有關規定,制定該辦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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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機構 |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5)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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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款預繳~(五)其他相關規定 |
(二)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既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又在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行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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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在2012年10月1日……不再調整 |
5.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已經簽訂搬遷協議且尚未完成搬遷清算的企業政策性搬遷項目,企業在重建或者恢復生產過程中購置的各類資產,可以作為搬遷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但購置的各類資產,應剔除該搬遷補償收入后,作為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并按規定計算折舊或者費用攤銷。凡在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0號公告生效后(2012年10月1日)簽訂搬遷協議的政策性搬遷項目,一律按上述規定執行。 企業政策性搬遷被征用的資產,采取資產置換的,其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資產的凈值,加上換入資產所支付的稅費(涉及補價,還應加上補價款)計算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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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2009年1月20日 國家稅務局令第19號 52.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2年12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53.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13年1月10日 財稅【2013】4號 54.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3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 55.關于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4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9號 56.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2013年5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57.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2013年7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 58.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年7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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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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