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印花稅的計算_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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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某公司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600萬元,受托方提供輔助材料40萬元,并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400萬元并收取加工費20萬元。上述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元。
A.1550
B.1650
C.1750
D.255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和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所以此題應繳納印花稅=(40+50)×0.5‰×10000+400×0.3‰×10000+20×0.5‰×10000=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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