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管理人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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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破產企業管理人的是( )。
A.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執行期滿5年
B.律師王某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C.張某曾在2年前擔任債務人的法律顧問
D.剛剛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劉某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1)選項A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②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③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④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選項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不能擔任債務人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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