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章節練習:第三章 國際稅收
稅務師考試的稅法二科目第三章為國際稅收,本章屬于全書的次重點章節,考試分值在10分左右,本章內容比較抽象,記憶點多,在歷年考題中多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核,考生需要在學習中多做練習并適當記憶。練習下方習題,快來看看你學的如何?
單項選擇題
1、《中新協定》中,個人雙重居民身份下最終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依次為( )。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
B、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國籍、永久性住所
C、習慣性居處、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國籍
D、永久性住所、習慣性居處、重要利益中心、國籍
2、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業除外),并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情況下,來源國所征稅款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 )。
A、10%
B、8%
C、7%
D、5%
3、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明確了居民國和所得來源國對特許權使用費都有征稅權,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 )。
A、10%
B、15%
C、20%
D、25%
4、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國際避稅方法的是( )。
A、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形式
B、利用錯配安排
C、加強稅收多邊合作
D、利用轉讓定價
5、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是( )。
A、上市公司
B、非營利組織
C、稅收居民國(地區)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D、政府機構
多項選擇題
1、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規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A、締約對方政府
B、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C、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D、申請人被締約對方政府直接持有100%股份
E、申請人被締約對方居民直接持有95%股份
2、下列各項中,屬于國際反避稅措施的有( )。
A、防止通過納稅主體國際轉移
B、防止通過納稅客體國際轉移
C、轉讓定價調整
D、加強稅收多邊合作
E、利用資本弱化
3、根據國際稅收合作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關于稅收情報交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稅收情報涉及的事項不得溯及稅收協定生效并執行之前
B、情報交換中稅種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規定的稅種
C、情報交換中人的范圍應僅限于稅收協定締約國一方或雙方的居民
D、我國從締約國主管當局獲取的稅收情報可以作為稅收執法行為的依據
E、稅收情報在訴訟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時,稅務機關應根據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不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4、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有( )。
A、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B、僅為了持有非金融機構股權或者向其提供融資和服務而設立的控股公司
C、稅收居民國(地區)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D、成立時間不足24個月且尚未開展業務的企業
E、正處于資產清算或者重組過程中的企業
5、2015年OECD發布BEPS項目15項產出成果,下列各項中,屬于該產出成果的有( )。
A、《消除混合錯配安排的影響》
B、《制定有效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C、《防止人為規避構成常設機構》
D、《強制披露規則》
E、《涉稅情報交換標準》
答案解析
單選題:
1、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為了解決雙重居民身份下個人最終居民身份的歸屬,稅收協定普遍采取“加比規則”,加比規則的使用是有先后順序的,只有當使用前一標準無法解決問題時,才使用后一標準。這些標準依次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習慣性居處;(4)國籍。當采用上述標準依次判斷仍然無法確定其身份時,可由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按照協定相互協商程序條款規定的程序,通過相互協商解決。
2、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業除外),并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情況下,來源國所征稅款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5%。
3、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10%。
4、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C:屬于國際反避稅措施。
5、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①上一公歷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不屬于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據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②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第①項所述收入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③稅收居民國(地區)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多選題:
1、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2、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E:屬于國際避稅方法。
3、正確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選項A:稅收情報涉及的事項可以溯及稅收協定生效并執行之前。
4、正確答案: B,D,E
答案解析
下列非金融機構不屬于消極非金融機構:(1)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機構;(2)政府機構或者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3)僅為了持有非金融機構股權或者向其提供融資和服務而設立的控股公司;(4)成立時間不足24個月且尚未開展業務的企業;(5)正處于資產清算或者重組過程中的企業;(6)僅與本集團(該集團內機構均為非金融機構)內關聯機構開展融資或者對沖交易的企業;(7)非營利組織。
5、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選項E:15項產出成果不包括《涉稅情報交換標準》。
Tips 考生請記住,關于參考答案一定要慎用,避免對答案產生依賴。 當考生一邊做題一邊看答案,那么考生們在做題過程中就會漸漸浮躁,逐漸失去了自我思考的能力,看到答案和解析就會給考生一種懂了和會了的錯覺。 所以一定要在充分思考過后,還是沒有弄清楚,再去參考答案及解析。
注:以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章節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