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稅務師考試教材已上市,為幫助廣大考生盡快熟悉及了解2015年稅務師教材的變化情況,東奧會計在線分別將2015年與2014年《稅法(二)》進行詳細的教材變化對比。以下是2015年《稅法(二)》科目具體教材變化對比詳情:
2015年稅務師《稅法(二)》考試教材對比
原教材 |
新教材 | |||||
頁 |
行 |
內容 |
內容 |
頁 |
行 | |
導論 |
3 |
第18行 |
(參閱……180頁) |
刪除 |
3 |
|
3 |
最后1行 |
|
添加“①彭澄,倪平松.外國財政[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0:179-180.” |
3 |
最后1行 | |
4 |
最后1行 |
截止2013年 |
改成“截止2014年” |
5 |
第1行 | |
5 |
第2行 |
、資源稅 |
刪除 |
5 |
第3行 | |
5 |
最后1行 |
申報繳納方法 |
改成“征收管理的規定” |
5 |
最后1行 | |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
9 |
第6行 |
至2012年 |
改為“至2013年” |
3 |
|
9 |
第7行 |
~2010 |
改為“~2013年” |
3 |
最后1行 | |
9 |
表格 |
|
增加一行:2013 110497.33 企業所得稅:22415.76 占稅收總額比重:20.29% |
9 |
| |
17 |
倒數第14行 |
|
新增: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財稅〔2014〕81號) 具體內容為“根據《財政部 國、、、、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
17-18 |
倒數第4行至第18頁第1-6行 | |
18 |
第10行 |
|
新增: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具體內容“三、企業接收政、、、、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
18-19 |
倒數第8行至次頁的第10行 | |
18 |
11 |
三、 |
改成“四、” |
19 |
第11行 | |
19 |
第14行 |
土地使用稅 |
改成“城鎮土地使用稅” |
20 |
第16行 | |
23 |
第17行 |
實施條例 |
改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24 |
倒數第17行 | |
24 |
第7行 |
實施條例 |
改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25 |
第15行 | |
24 |
第19行 |
廉租住房 |
改為“公共租賃住房” |
25 |
倒數第12行 | |
25 |
第3行 |
國稅函[2009]202號 |
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 |
26 |
第13行 | |
25 |
第三自然的 |
|
新增:關于支持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26 |
倒數第12-15行 | |
26 |
第7行 |
(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 |
刪除 |
27 |
| |
26 |
第9行 |
|
新增:電信企業其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界定 具體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于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
|
| |
26 |
倒數14行 |
實施條例 |
改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28 |
第6行 | |
26 |
第18.上方 |
|
新增“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的扣除規定 具體內容:依據國家稅務、、、直接扣除。 |
28 |
第8-12行 | |
27 |
倒數第6行 |
|
新增: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通知 具體內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
29 |
倒數第7、8段 | |
28 |
倒數14行 |
|
新增: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具體內容:(1)企業參與、、、規定條件的書面說明材料。 |
30 |
第19-36行 | |
28 |
|
21.、22. |
改為“22.、23.” |
|
| |
29 |
第1行 |
四、 |
改為“五、” |
|
| |
31 |
|
第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上方 |
新增:(五)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具體內容:1.企業固定、、、納稅調整。 |
34 |
最上方 | |
34 |
第5行 |
|
新增:(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規定 具體規定:非貨幣性、、、規定執行。 |
36-37 |
倒數第4行至37頁倒數16行 | |
36 |
|
第12.下方 |
新增“(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具體內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至第四條的規定。 |
39 |
倒數第2行 | |
36 |
|
第 (五)-(十二) |
依次改成“(七)-(十四)” |
41 |
第六段 | |
37 |
倒數第6行 |
應向國家稅務總局…專項申報。 |
改為“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專項申報扣除的有關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規定執行! |
42 |
倒數第5-6行 | |
38 |
第5行 |
|
新增: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規定。 具體規定:(1)商業零售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
43 |
第5行 | |
42 |
第13行 |
第六章 后 |
添加“投資損失的確認” |
47 |
第15行 | |
46 |
倒數第2行 |
財稅[2009]59號文件 |
改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
52 |
第7自然段 | |
52 |
倒數第4自然段 |
|
新增“關于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有關規定 具體內容: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
52 |
| |
47 |
第11行 |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 |
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
54 |
倒數第19行 | |
50 |
倒數第15-16行 |
|
倒數第1段與第2段內容給予微調 具體內容:房地產、、、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
|
| |
55 |
第15-16行 |
實施條例 |
改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62 |
倒數第2-3行 | |
58 |
倒數第3-4行 |
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 |
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 |
66 |
倒數第16-17行 | |
66 |
第15行、倒數9、7行 |
實施條例 |
改為“《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 |
74 |
第9行、倒數第10、12行 | |
67 |
第4行 |
|
新增: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應符合的條件: 具體內容:(1)不同批次、、期間費用。 |
74 |
倒數第2行至75頁第5行 | |
67 |
第三自然段 |
|
添加序號2. |
75 |
第8行 | |
68 |
倒數第6行 |
|
新增: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并應符合的條件 具體內容:(1)在技術轉讓、、一并收取價款。 |
77 |
第1-6行 | |
69 |
三、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上方 |
|
新增: (五)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六)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七)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八)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九)QE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十)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
|
77 |
倒數第12行至 | |
70 |
第9行 |
仍按照后面增加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
81 |
第9行 | |
70 |
倒數前兩行 |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修改: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具體內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
81—82 |
| |
71 |
倒數第17行 |
(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
替換“(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以及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剩余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83 |
第14-15行 | |
71 |
倒數第16行 |
(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
替換“(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
83 |
第15-16行 | |
71 |
倒數第14行 |
(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
替換“(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以及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
83 |
第18行-19行 | |
72 |
倒數第17行 |
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 |
改成“可要求企業提供地市級(含)以上政府” |
84 |
倒數第20行 | |
73 |
第3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14.企業可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
85 |
前兩行 | |
73 |
第9行 |
依據后面增加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 |
85 |
第8行 | |
73 |
第14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解釋 具體內容:依據《財政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來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78號) |
85 |
第15-18行 | |
73 |
倒數第15行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5號前方增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
85 |
倒數第9行 | |
73 |
倒數第10行 |
財稅【2012】67號文件前方增加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 |
85 |
倒數第4行 | |
75 |
倒數第9行 |
上方增加 |
新增:特殊性加速折舊規定 具體內容: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
88 |
前10個自然段 | |
78 |
第1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規定 具體內容1.對實施節能、、、并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
91-92 |
||
|
81 |
第11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保險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規定 具體規定:依據《財政部、、、取得的收入。 新增: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 具體規定:依據《財政、、、、,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
95-96 |
|
83 |
第9行 |
下方增加 |
補充: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 具體內容:④對設在西部地、、、中的對應條款項目。 |
98 |
第6、7、8自然段 | |
83 |
倒數第9行 |
上方增加 |
增加:(1)廣東橫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 具體內容:1.依據《財政部、、、、、、、出具的證明文件。 (2)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 具體內容:1.注冊在、、、、權收購、資產收購。 |
99-100 |
| |
86 |
倒數第9行到倒數第21行 |
“5.境外投資方……6.……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
刪除 |
103 |
| |
87 |
第3自然段 |
刪除第一行中的“上述第5條和第8條”以及刪除第2、3行 |
|
|
| |
87 |
第六自然段 |
10.非居民企業……并經省級稅務機關核準。 |
刪除 |
104 |
| |
92 |
第7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 具體內容:為規范和加強非居民企業從、、、、、、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
111-114 |
| |
109-110 |
|
十、一般反避稅管理全部內容 |
一般反避稅管理按照新政策重新編寫 |
133-135 |
| |
111 |
倒數第16行 |
增加 |
新增: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有關規定 具體內容:(一)稅務機關通、、、、、、不再另加收5個百分點。 |
136 |
| |
112 |
倒數第3自然段 |
“1.為加強跨地區……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刪除 |
137 |
| |
113 |
倒數第9行 |
財稅【2012】40號文 |
前方增加:《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
138 |
倒數第1行 | |
117 |
第3自然段 |
“匯總納稅企業以后……重新進行審核鑒定” |
刪除 |
139 |
| |
118 |
第5自然段 |
上方增加: |
原11與12有所調整 |
143-144 |
| |
120 |
倒數第3、4自然段 |
“4.主管稅務機關依法……境內被投資者的主管稅務機關” |
替換成“主管稅務、、、,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其糾正! |
146 |
倒數第2自然段 | |
122 |
第15行 |
下方增加 |
增加: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9號的規定 具體內容:依據《國家稅、、、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
148 |
第7自然段 | |
123 |
第12行 |
財稅【2001】117號 |
改成“財稅【2014】34號” |
149 |
倒數第4自然段 | |
123 |
第13行 |
低于6萬元(含6萬元) |
改成“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
|
| |
124 |
倒數第12行 |
上方增加 |
新增:(六)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 具體內容:1.非居民、、、、確定的行為(見本章第十節“五、股權轉讓所得的管理”第1條規定)。 |
150-151 |
| |
127 |
第2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具體內容:為規范居民企業、、、、、納稅年度的應報告信息,仍適用該規定。 |
154-155 |
| |
128-167 |
|
納稅申報填報方法 |
全部替換為新的納稅申報表 |
155-287 |
| |
第二章 |
172 |
倒數第14行 |
其中“常務委員會在對原三部個人所得稅的法律” |
改為“常務委員會在對三部針對個人所得稅課稅的法律” |
288 |
倒數第12行 |
173 |
第16行 |
|
刪除“(此前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2000元) |
289 |
第18行 | |
174 |
第19行 |
其中“1980—2012年” |
改為“1980—2013年” |
290 |
第21行 | |
175 |
|
|
表2—1增加最后一行,數值分別為 “2013、6531.36、110497.33、5.91” |
291 |
| |
176 |
第6行 |
其中“參照國稅函[2001]832號文件的規定,” |
改為“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聯想集團改制員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832號文件)的規定,” |
292 |
第12行至第13行 | |
178 |
倒數第11行 |
其中“根據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 |
改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 |
294 |
倒數第2行 | |
179 |
倒數第3行 |
其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改為“根據規定” |
296 |
第10行 | |
188 |
第9行下面新增 |
|
新增: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稅前扣除規定 |
304 |
倒數第7行至倒數第8行 | |
191 |
第5行 |
其中“根據國稅函[2006]245號文件,” |
改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件),” |
307 |
倒數第9行至倒數第8行 | |
197—200 |
197頁倒數第14行至200頁第2行 |
“(一)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以與列支! |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按新政策編寫(國家稅務總局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
314—318 |
314頁第18行至318頁第5行 | |
200—201頁 |
200頁第二行至201頁倒數第12行 |
1.序號“(1)、(2)、(3)、(4)及3.”
2.序號“①—⑤”
3.序號“a、b”
4.例題2—8,其中“2013年12月” |
1.改為“14、15、16、17、18”
2.改為“(1)—(5)”
3.改為“①②”
4.改為“2014年12月” |
318—319 |
318頁第6行至319頁倒數第6行 | |
206 |
第一行 |
|
刪除“表2—7” |
324 |
第7行 | |
208 |
倒數第2行 |
|
刪除“表2—8” |
326 |
第2行 | |
214 |
倒數第2行 |
其中“見表2—9” |
改為“見表2—7” |
333 |
第8行 | |
215 |
第一行 |
“表2—9” |
改為“表2—7” |
333 |
第10行 | |
208 |
第2—3行之間增加 |
|
新增: (三)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征稅規定 (四)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規定 |
336—338 |
336頁第15行—338頁第12行 | |
218 |
第3行 |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
改為“(五)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
338 |
第13行 | |
227 |
第2行至倒數第3行 |
(八)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
改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 該內容給予整理改編 |
347—350 |
347頁第21行至倒數第10行 | |
235—236 |
235第14行至236倒數第15行 |
(十六)企業年金、、、、、、、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
改為: (十六)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按財稅[2013]103號文件編寫 |
358—359 |
第14行至359頁倒數第11行 | |
240 |
第5行 |
|
改為:第六節 征收管理 新增:15.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稅收政策 16.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7.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 18.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稅收政策 |
363—364 |
363頁第11行至364第5行 | |
245 |
第15行 |
“根據財稅[2003]109號文件的規定” |
改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機構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9號)規定,” |
369 |
第20行 | |
245 |
倒數第2行 |
“根據國稅發[2003]80號文件規定” |
改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80號)規定” |
370 |
第5行至第6行 | |
249 |
|
|
增加“復習思考題 具體內容:1.什么是、、、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
373 |
倒數第14行至倒數第7行 | |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 |
256 |
倒數第13行——倒數第4行 |
刪除: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2.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
|
381 |
|
258 |
二、扣除項目及其金額上方新增 |
|
新增“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增值稅 具體規定為:4. 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
383 |
第14行至第19行 | |
265 |
二、上方一段修改 |
“4.自2007年8月......免征土地增值稅” |
改為“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增值稅 |
390 |
倒數第14行至倒數第13行 | |
二、上方一段新增 |
|
新增: 5.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稅收規定 6.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稅收規定 |
倒數第12行至倒數第10行 | |||
265 |
二下面的兩段 |
刪除“對1994年1月1日......也不予免稅” |
|
|
| |
265 |
二下面 |
|
二、特殊減免稅規定按國發(2014)14號文件編寫 具體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財稅〔2006〕21號)第五條同時廢止。 |
390-391 |
| |
265 |
9 |
第六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六節 征收管理” |
391 |
| |
272 |
4 |
《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規定》 |
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 |
398 |
| |
274 |
26-28 |
附加:1.......參考表揚 |
修改:“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表樣如下”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修改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
400 |
| |
279 |
最后一行后面 |
|
新增: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 具體內容:13.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15〕5號 |
405 |
| |
第四章
印花稅 |
285 |
倒數第二行上方 |
|
新增: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涉及的印花稅規定; 上交所、深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印花稅的規定 |
412 |
|
287 |
倒數第八行 |
國稅函前面續接 |
續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
414 |
| |
290 |
9—14 |
“10.對廉租住房......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
修改為“10.對公共租賃、、、涉及的印花稅。 11.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涉及的印花稅。 新增: 1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規定 14.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15.對改造安置住房規定。 16.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17.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印花稅規定 18.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19.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印花稅規定 |
416—417 |
| |
290 |
|
第五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五節 征收管理” |
417 |
| |
291 |
第八行下方新增 |
|
新增: 4.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和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涉及印花稅規定 |
418 |
第14行至第17行 | |
291 |
倒數第十四行 |
問題的通知》 |
修改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 10號) |
|
| |
29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部分印花稅的法律依據 |
422—423 |
| |
第五章
房產稅 |
302 |
倒數第十五行上方新增 |
|
新增: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的說明 |
430 |
倒數第6行至倒數第5行 |
303 |
第五節上方新增 |
|
新增“18.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和科技園房產稅政策 19.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20.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房地產政策 |
431 |
倒數第5行至倒數第1行 | |
303 |
|
第五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五節 征收管理” |
432 |
| |
30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部分房產稅的法律依據 |
433 |
| |
第六章 |
313 |
|
第五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五節 征收管理” |
442 |
|
第七章 |
323 |
倒數第十五行—倒數第十三行 |
|
刪除“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減半征收契稅” |
451 |
|
323 |
倒數第三段 |
自2011年......免征契稅 |
4改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
452 |
第2行至第4行 | |
323 |
最后一行 |
|
新增:7.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規定 8.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契稅規定 9.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契稅規定 |
452 |
| |
324 |
第一行 |
第五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五節 征收管理” |
452 |
| |
325 |
最后一行 |
|
增加部門契稅相關法律 |
454 |
| |
第八章 |
331 |
第七行和第十行 |
|
刪除“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
460 |
|
331—332 |
倒數第三段——第二行 |
1.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文件中的具體規定給予編寫 |
460—461 |
| |
335 |
第一段—第二段 |
2.對廉租住房......城鎮土地使用稅。 |
修改為“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
464 |
倒數第13行至倒數第10行 | |
335 |
|
第五節上方新增 |
新增:(三十二)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三十三)棚戶區改造相關稅收政策 (三十四)符合條件的孵化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用地 (三十五)為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 |
465 |
| |
335 |
|
第五節 申報和繳納 |
修改為“第五節 征收管理” |
|
| |
33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465—466 |
倒數第2行至次頁第2行 | |
337 |
最后一行 |
|
新增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稅收法律 |
467 |
| |
第九章 |
341 |
第十一行下方 |
|
新增: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免征耕地占用稅。 |
472 |
第14行至第15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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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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