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的賬務處理_25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掌握相關知識點是非常必要的。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財務與會計》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認真記憶!
預計負債的賬務處理
一、產品質量保證(保證類產品質量保證)
在產品售出后 計提產品質量 保證負債金額 | 借: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按教材講解】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
實際發生 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 借: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
二、未決訴訟
1.企業發生訴訟或仲裁,在裁決之前:
(1)對于被告(企業)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
(2)對于原告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
企業應將預計 要發生的支出 確認為預計負債 | 借:營業外支出 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
因敗訴實際支付 訴訟等費用 | 借: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貸:銀行存款等 |
2.企業當期實際發生的訴訟損失金額與已計提的相關預計負債之間的差額,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前期資產負債表日,合理預計了預計負債 | 差額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
(2)前期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所作的估計與當時事實嚴重不符 | 應當視為濫用會計估計,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
(3)企業在前期資產負債表日,確實無法合理預計損失,因而未確認預計負債 | 則在該項損失實際發生的當期,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
(4)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訴訟事項 | 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三、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事項
1.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2.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3.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同時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4.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5.企業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商品銷售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可能變為虧損合同。
6.關于合同的撤銷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 | 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
(2)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 | 企業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
7.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
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四、重組事項
1.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2.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3.企業應當將重組與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區別開。
重組 | 通常是企業內部資源的調整和組合,謀求現有資產效能的最大化 |
企業合并 | 在不同企業之間的資本重組和規模擴張 |
債務重組 | 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
4.企業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的三項確認條件(現時義務、很可能、金額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5.同時滿足下列情況的,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6.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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