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清查的賬務處理_2024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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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清查的賬務處理(掌握)
1.企業存貨應當定期盤點,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企業相關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2.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先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如果期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上年年末數)。
3.盤虧、毀損的各種存貨,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當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當同時結轉存貨跌價準備。
4.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非正常原因,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銷毀的情形。【管理不善、違法違規】
所屬章節:第九章 流動資產(二)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年《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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