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方式_2023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債務重組的方式 | 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 |
沒有做不完的事,只有用不完的力。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以下稅務師《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備考,牢牢記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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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債務重組的方式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知識點】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主要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修改其他條款
4.組合方式
這些債務重組方式都是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重新協定或法院裁定達成的,與原來約定的償債方式不同。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2.債務人用于償債的資產分為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通常是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例如:現金、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
3.債務人以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清償債務的,用于償債的資產可能體現為存貨等資產。
4.債權人在受讓上述資產后,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要求及本企業會計核算要求,核算相關受讓資產的類別可能與債務人不同。
5.除上述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外,債務人也可能以不符合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資產清償債務。
6.在少數情況下,債務人還可能以處置組(即一組資產和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1.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這里的權益工具,是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上體現為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
2.債權人和債務人還可能協議以一項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替換原債權債務,這類交易不屬于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的債務重組方式。
三、修改其他條款
1.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是債務人不以資產清償債務,也不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而是改變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的債務重組方式。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財務與會計》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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