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_2022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笨鳥先飛早入林,功夫不負苦心人。想要高效通過稅務師考試,就要了解稅務師的重要知識點。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財務與會計》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學習,為己所用!
【內容導航】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非流動資產(二)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筑物,企業租入再轉租的建筑物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2)通常情況下,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用于經營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即使尚未簽訂租賃協議,也應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3)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3.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取得的、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持有并準備增值的土地使用權。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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