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及分類_2020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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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收款項減值的核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九章—流動資產(一)
【知識點】應收款項減值的核算
金融資產及分類
一、金融資產的定義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1.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例如,企業的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發放的貸款等)
【提示】預付賬款不是金融資產,因其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是商品或服務,不是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
2.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二、金融資產的分類
初始分類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
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注:對金融資產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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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丁奎山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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